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者:宋玲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3111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远程考场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在招生考试前须按要求准备、安装、调试相关硬件、软件,确保招生考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考生要确保设备和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足够的电量。

四、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招生考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

五、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除招生考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招生考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仅可在桌面摆放身份证、《准考证》、《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规定要求的文具。招生考试过程中考生须配合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展示相关证件。

六、考生入场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考试开始前,考生须提前30分钟候场,并根据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开展身份认证、应试环境展示等系列动作。正式开考后,网络考场被锁定,迟到考生不得入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招生考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招生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移动位置招生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开启其他无关软件或程序。

十一、考生音频视频必须根据考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确保第一机位须可看到考生本人手部以上头肩部及桌面,和第二机位须可看到考生第一机位屏幕、考生面前桌面及手部动作,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面部及耳朵,不得戴耳机、耳饰。

、招生考试过程中,考生遇到网络通讯不畅、听不见考场指令等情况,应当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招生考试终端设备退出招生考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招生考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招生考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招生考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亲属或他人。

、招生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考务工作人员指令提交试卷,经考务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再次返回远程招生考试会场。

十六、考务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交的答卷截屏及扫描件进行逐一比对,如考生提交答卷扫描件与答卷截屏不一致,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如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