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推进2021届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179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推进2021届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1届毕业研究生

目前,上海的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推进新形势下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实践(包括各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

为有力促进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学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暂停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企联动、做好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0〕13 号)文件和研究生教育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参照研究生教育院《关于推进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届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

二、灵活开展就地实习或线上实习

根据研究生教育院《关于加强法学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的通知》,从16级开始所有法学硕士均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17级法律硕士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18级及以后法律硕士需参加6个月实习。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经2018年9月10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对未完成各学科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接受其学位申请。2021届毕业研究生根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就地实习参加线上实习。在线实习的按在线实习周数折抵实习实践相应周数进行折抵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习证明、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和详细的工作文件等。同时,所有参与实习的研究生均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业水平——实践环节里如实登记实习情况。

三、做好实习实践汇报和沟通工作

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毕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所有参加实习实践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应提前做好与所在学院(培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辅导员和学院(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老师汇报个人实习实践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