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的管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政办[2017]285号)(详见附件1)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华政办〔2019〕55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现将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需办理的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赴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博士海外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和海外实习项目(含暑期实习)。
2.申请人应于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如下事项:
(1)本次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未办者,擅自赴国(境)外交流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申请流程:进入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办事大厅(网页最下方)-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可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新建异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返校登记,变动状态-出国→确定→填写表格→提交申请。
申请人如无法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可以通过VPN登陆。(VPN登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3)申请理由应注明参加赴国(境)交流的学校名称和项目名称。
3.上传附件:
(1)导师同意赴国(境)外交流微信或者邮件截图的PDF版。
(2)赴国(境)外交流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实习单位录取通知书(PDF版本)。
(3)2020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见附件4)
(4)上传附件应以“学号+姓名”命名的上述三个文件的压缩包。
4.各二级学院(法硕中心)应于2020年7月3日前完成审批。
5.申请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因故未参加申请项目或者参加项目变更,应及时与本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学院上报研究生教育院审批。
更改原申请信息后需重新提交,按照流程完成审批。
6.每学期开学初(秋季学期应为9月中旬,春季学期应为3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返校、学分认定和资助申请等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学分认定相关规则及资助办法,详见附件5、6。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092
工作邮箱:jp_ecupl@163.com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7号楼)102室
各学院(法硕中心)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6月29日
4.2020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xls
5.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7.各二级学院(法硕中心)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 | 研究生秘书 | 办公电话 |
法律学院 | 章老师 | 6207-1942 |
经济法学院 | 陈老师 | 6207-1053 |
国际法学院 | 张老师 | 6207-1928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杨老师 | 6207-1835 |
刑事司法学院 | 沈老师 | 5709-0063 |
外语学院 | 詹老师 | 5709-0122 |
政管学院 | 傅老师 | 5709-0113 |
传播学院 | 许老师 | 5709-0098 |
商学院 | 蔡老师 | 5709-0052 |
知识产权学院 | 魏老师 | 6207-1976 |
社会发展学院 | 戴老师 | 5709-05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贺老师 | 5709-0413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邓老师 | 6207-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