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办理校内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3097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的管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政办[2017]285号)(详见附件1)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华政办〔201955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现将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需办理的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赴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博士海外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和海外实习项目(含暑期实习)。

2.申请人应于202071前完成如下事项:

1)本次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未办者,擅自赴国(境)外交流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申请流程:进入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办事大厅(网页最下方)-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可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新建异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返校登记,变动状态-出国确定填写表格提交申请。

申请人如无法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可以通过VPN登陆。(VPN登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3)申请理由应注明参加赴国(境)交流的学校名称和项目名称。

3.上传附件:

1)导师同意赴国(境)外交流微信或者邮件截图的PDF版。

2)赴国(境)外交流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实习单位录取通知书(PDF版本)。

32020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见附件4

4)上传附件应以“学号+姓名”命名的上述三个文件的压缩包。

4.各二级学院(法硕中心)应于202073日前完成审批。

5.申请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因故未参加申请项目或者参加项目变更,应及时与本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学院上报研究生教育院审批。

更改原申请信息后需重新提交,按照流程完成审批。

6.每学期开学初(秋季学期应为9月中旬,春季学期应为3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返校、学分认定和资助申请等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学分认定相关规则及资助办法,详见附件56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092

工作邮箱:jp_ecupl@163.com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7号楼)102

各学院(法硕中心)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研究生教育院

                                 2020629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pdf

      2.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pdf

      3.VPN登陆操作指南.pdf

      4.2020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xls

      5.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6.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pdf  

       7.各二级学院(法硕中心)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

研究生秘书

办公电话

法律学院

章老师

6207-1942

经济法学院

陈老师

6207-1053

国际法学院

张老师

6207-1928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杨老师

6207-1835

刑事司法学院

沈老师

5709-0063

外语学院

詹老师

5709-0122

政管学院

傅老师

5709-0113

传播学院

许老师

5709-0098

商学院

蔡老师

5709-0052

知识产权学院

魏老师

6207-1976

社会发展学院

戴老师

5709-0541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贺老师

5709-0413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邓老师

6207-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