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2277

华东政法大学

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6号文件要求,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形式调整为网络远程考核方式。为稳妥做好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三)学院成立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港澳台研究生网络远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考生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

   (五)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信息技术保障。

三、考生资格复查

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姓名”,首页做好目录,将材料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准考证

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港澳台招生平台https://www.gatzs.com.cn/下载。

(三)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四)      推荐信(两名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信)

(五)      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六)      各类证书和成绩单(如托福、雅思成绩单等)

(七)      博士考生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攻博个人研修计划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网络远程考核环节。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网络远程考核

(一)考核科目

外国语、两门业务课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等四个科目,考核内容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考核时间

  正式考核时间为78日;模拟考核时间为77日。

考核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四个科目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考生应准备两台网络视频设备(一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和一部手机),设备具体使用办法和操作要求可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s://yjsy.ecupl.edu.cn/2020/0509/c3799a162327/page.htm

面试采取“双机位”工作机制。同一学科专业采取同一种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三)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

    总分为400分,其中外国语、两门业务课以及综合能力测试各100分。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示。

五、保障机制

(一)严格实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二)研究生教育院及时公布学院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进行处理。

(三)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意。本方案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二)校纪委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2071885

 

1华东政法大学远程面试平台考生操作手册.pdf

2:华东政法大学远程面试辅助机位考生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