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签署培养协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4407

     一、通讯地址确认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登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官网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完成通讯地址确认才能进入政审函及调档函下载界面。请考生在7月25日前完成通讯地址确认。

二、政审事宜

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考生政审函”按钮进行下载,将政审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政审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政审事宜;应届毕业生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

730日之前将政审材料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考生须在邮寄件正面协商“博士新生政审材料”字样

三、调档事宜

“非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人事档案函”按钮进行下载,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档。

“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应以全日制培养的方式在校就读,在读期间,不得在原工作单位就职或进入新工作单位就职。

原已就职的往届生应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并730日之前将档案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应届生请于815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

四、各学院政审及档案寄送地址

学院

邮寄地址

邮寄部门

邮编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37号楼103室

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王轶老师

021-62071809

经济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123室

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陈蓉老师

021-62071834

国际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40号楼(西)203办公室

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夏草老师

021-62071689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3

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雨晴老师

021-62071976

刑事法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尚杰楼305室

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梁适老师

021-57090161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海市松江去龙源路555号集英楼B315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傅启浩老师

021-57090113

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2020级博士+拟录取学院+专业+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寄送有关规定统一寄送,建议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

2.考生在系统下载信息为固定模板。请考生务必按照各学院政审及档案接收信息寄送,请勿直接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档案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3.请考生将政审和档案分开寄送。

4.刑法学相关拟录取考生请将政审函及档案寄送到刑事法学院,其他考生请按照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s://yjsbm.ecupl.edu.cn/bsbmxt/)中显示的拟录取院系提交至相应学院。

五、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点击下载并打印附件“定向生培养协议”,交定向单位办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730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生培养协议寄送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宋老师收。联系电话:021-62071885,邮编:200042

定向培养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1.应届毕业生

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往届考生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相应定向协议寄至学校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