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9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长宁校区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会计硕士,松江校区2019级学术硕士研究生需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公选课。现将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2019级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硕士”),以及非全日制会计硕士。
二、选课安排
(一)第一轮选课
2020年7月20日12:00至7月23日12:00
(二)第二轮选课
2020年7月23日15:00至7月26日15:00
三、选课方式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选课应用”模块“公选课程(选课)”应用进行网上选课。
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版本5.0以上)。
四、选课说明
(一)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公选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其中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本次选课为非本一级学科课程的选课,选课门数至少为1门。
如果本次选课超过1门,多选的课程不能代替2021学年春季学期本一级学科公选课程,2021学年春季学期仍需选择2门本一级公选课(已选外教公选课或者引智课程折抵的除外)。
长宁校区非全日制会计和松江校区传媒法制专业研究生本次选课可选本一级学科课程,选课门数至少为2门。
(二)第一轮选课课程满10人的即将开课。一般不满10人的,将取消开课(外教开设的课程和列入2019年度、2020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的课程除外)。被取消课程的研究生可在第二轮选课中选择其他开课课程。
鉴于松江校区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多、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研究生教育院将根据选课人数与各学院协商确定开课课程。
(三)下学期开学前2周为试听周,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选课的退选或改选(退选或者改选方式与选课方式相同),在已选课程中“撤销”操作,另行选课。除特殊情况外,第3周(含第3周)开始不再接受公选课的调整申请。
(四)选课后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按照课程缺课三分之一处理,该结果将极大影响学分总绩点。
(五)未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选课。在进行公选课选课的同时,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评估的,请及时完成本学期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
五、联系方式
选课问题请与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联系方式见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办事大厅“联系我们”模块),评教问题请与教育质量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2071125),系统问题请与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2071528)。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