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我校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拟联合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根据合作双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2-3人,安排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拟从2021年12月至2021年5月,根据研究生课程安排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实习期间,学校参照法律助理项目标准给予实践补贴。
实习结束后,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
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11月23日(周一)下午5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研究生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危老师处。
七、面试选拔
普陀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书面或者面试选拔。如采用面试选拔方式,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