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研究生担任普陀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975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我校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根据合作双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2-3,安排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拟从202112月至20215月,根据研究生课程安排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实习期间,学校参照法律助理项目标准给予实践补贴。

实习结束后,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

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1123(周一)下午5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研究生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危老师处。

七、面试选拔

普陀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书面或者面试选拔。如采用面试选拔方式,将另行通知。

 

附件:普陀区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报名表.doc

 

 

研究生教育院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