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下半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项目结项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下半年博士生海外访学项目结项考核工作,结项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项材料
1.提交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总结、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结项申请表和博士海外访学学术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
2.提交论文要求:(1)本人应为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华东政法大学,并注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或调研)项目资助研究成果”;
(2)提交论文应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境外导师评价意见》(见附件3);
4.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经研教院培养办审核的科研成果汇总表(自助打印机可以打印)。
二、提交流程和要求
1.提交结项材料的1-5项纸质版和电子版;
2. 纸质版材料请各位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通过快递(建议使用顺丰)提交。
收件人:李老师,地址为长宁校区小白楼102室(中外合作办),电话:62071808。
3.电子版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发到jp_ecupl@163.com中,主题为2020年下半年博士生海外访学项目+姓名,附件应为压缩包形式,文件名为:2020年下半年博士海外调研结项+姓名+专业;
三、其他事项
1.逾期不提交项目结项材料的,按结项未通过进行处理;
2.未通过结项的,学校不下拨剩余经费,并将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决定是否追回资金;
3.按计划应完成项目参加结项的,如法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考核并提交《博士海外访学延期考核申请表》(见附件4);
4.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我校《科研工作纲要》(见附件5)的相关规定。
附件2: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总结、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结项申请表和博士海外调研学术成果登记表.zip
附件5: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2016年7月31日修订).pdf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