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办理校内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李尧珺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4380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的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政办[2017]285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华政办〔201955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应按如下要求办理:

1.本通知所指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实习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学校发布)和个人交流项目(学校发布)等;

备注: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时间应在一学期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国(境)外实习项目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短期交流项目时间一般在1490天。

2.申请人应于202115日前完成如下事项:

1)申请流程:打开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办事大厅(网页最下方)-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可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新建异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返校登记,变动状态-出国确定填写表格打印。

2)申请理由请注明参加交流的学校名称和项目名称。

3)打印后,导师同意签字后统一交到所在学院法硕中心研究生秘书处办理学院审批,学院法硕中心审批完成后请于2021115日统一将材料提交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

3.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前应按照《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操作流程指引》办理校内审批流程,逾期未办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每学期开学初(秋季学期应为9月中旬,春季学期应为3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学分认定和资助申请。

5.校内办理审批流程、学分认定相关规则及资助办法,请见附件。

6.上传附件:

1赴国(境)外交流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实习单位录取通知书(PDF版本)。

22021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见附件6

3)上传附件应以“学号+姓名”命名的文件压缩包。

7.申请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因故未参加申请项目或者参加项目变更,应及时与本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学院上报研究生教育院审批。

更改原申请信息后需重新提交,按照流程完成审批。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808

工作邮箱:jp_ecupl@163.com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02

 

附件:

1.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操作流程指引.pdf

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pdf

3.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pdf

4.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pdf

5.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6.2021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统计表.xls

                                 

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