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半年选拔研究生担任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2021年上半年我校和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联合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根据合作双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法院实习助理50人:其中一中院25人,二中院20人,三中院5人。实习法官助理由硕士研究生担任,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审判长(审判长助理)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拟从2021年1月中旬至7月中旬(三中院实习期限为2021年3月初至6月底),每周实习时间一般为3-4天。
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批准,每月请假超过4天的须经法院政治部批准。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实习期间,法院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饭贴500元,车贴及书杂费等其他补贴500元,共计1000元。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实践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实习结束后,由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法官助理。
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12月28日(周一)中午11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研究生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危老师处,松江校区研究生请于面试当天带到面试现场。
七、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上海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选派法官组成面试小组在我校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30日(周三)下午13:30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河东新教学楼101室(签到候场)
103室(第一组)、104室(第二组)、105室(第三组)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现场,按照分组名单,进入相应的组别进行面试,并根据安排的顺序号依次面试,如果前面同学未到,后面同学递补。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面试时请携带个人简历等材料。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