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5250

关于申报2021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的精神,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性或应用性课题开展研究,我校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上海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要求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华政办〔2015〕3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距离毕业一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人须是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项目申请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人,也可以是研究生团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研究生团队申请的,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并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其中,申请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的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三)一名研究生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同一名研究生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未能通过2020年度创新项目结项考核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2021年度创新项目。

(五)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须提交关联课题研究综述,并附已发表的关联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开题的还应当提交开题报告。

二、创新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鼓励博士研究生选择创新性高、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资助博士研究生参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内外访学等活动。本项目每项资助10000—30000元,分设一、二、三等。

(二)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项目

鼓励博士研究生结合所学专业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形成逻辑严密、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的学术论文。本项目成果分为发表(字数不少于6000字)和非发表两类。对于申请发表类别项目的优先立项和资助。每项资助5000—15000元,分设一、二、三等。

(三)硕士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

鼓励硕士研究生结合所学专业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社会调查,形成逻辑严密、观点鲜明、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本项目成果分为发表(字数不少于6000字)和非发表两类。对于申请发表类别项目的优先立项和资助。每项资助5000—15000元,分设一、二、三等。

(四)研究生群体学术活动项目

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资助开展案例研判、学术论坛、学术辩论赛等群体活动。重点资助跨校学院学科、跨班级的学术活动项目。每项资助5000—15000元,分设一、二、三等。本项目应以班级或社团名义申请。社团有固定经费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群体活动项目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群体性的学术和实践活动。每项资助5000—15000元,分设一、二、三等。本项目应以班级或社团名义申请。社团有固定经费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项目选题要求

(一)课题性研究项目(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重点资助本学科(专业)前沿、新兴、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选题。申请人可以围绕学科前沿、理论热点及重点领域与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进行创新项目申报,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二)群体性创新项目(含研究生群体学术活动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群体活动项目)重点在以下各类活动中进行立项,项目名称自拟,其他自选优秀项目也可申报:

1.专业能力赛事类:(1)模拟法庭;(2)模拟仲裁;(3)模拟商务谈判;(4)模拟立法听证;(5)法律文书写作大赛;(6)演讲、辩论大赛;(7)其他实务技能大赛。

2.交流和能力训练类:(1)研究生学术论坛;(2)研究生实务训练;(3)案例研讨活动;(4)其他训练类活动。

四、项目完成时间

创新项目的完成时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一般为1-1.5年,其他创新项目研究一般为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时间截止到20225月30日,其他创新项目资助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逾期不能通过中期检查或者结项的,终止资助,剩余资金不予下拨。

五、申请流程与说明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学校从2019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步进行,现就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如下:

1.2021年1月4日9:00起开放系统填报,35日12:00关闭系统填报;

2.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模块, 在“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相应版块填写好相关信息,上传附件(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后,请点击“保存”,并请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3.所有项目均需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二)填写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和项目序号均不用填写;

2.务必确保申请项目类别准确,具体分类参见通知第三项的分类子项目。分类不准确,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无效,不纳入评审;

3.申报表一用于存档,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申报表二用于匿名评审,申报书中不得有课题组成员、指导老师等信息,否则项目申报无效;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提交开题报告、与申报课题有关的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开题报告、已发表文章等需要隐去作者、指导教师信息)。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同时需将电子材料:项目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和项目信息登记表发送至chuangxinxm001@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类别+学号+姓名”)。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政策要求,“明珠计划”入选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创新项目的,倾斜支持。

(二)研究生教育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

(三)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书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研究生创新事务中心。

(四)创新项目的资金使用,须按照我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监管。项目立项后,下拨资助总额的60%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后,根据项目开展进度下拨30%资金;项目顺利结项后,下拨剩余10%资金。

(五)创新项目申报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申报书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在校期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危红波     联系电话:62071815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项目申报表.rar

附件2:申请信息登记表.xls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