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2878

关于2021半年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2021半年我校和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根据合作双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违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4、法院报到前,须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两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58其中一中院25人,二中院20人,三中院5、普陀法院8。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普陀法院安排在商事审判庭),由审判长(审判长助理)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拟从20217月至20221(三中院实习期限为20219月至20221,每周实习时间一般为3-4天。

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批准,每月请假超过4天的须经法院政治部批准。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1、实习期间,法院和学校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2、实习结束后,由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628(周一)下午5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 在“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研究生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危老师处,松江校区研究生请于面试当天带到面试现场。

七、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上海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将选派法官组成面试小组在我校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1630日(周三)13:30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河东新教学楼101室(签到候场)

102室(第一组)、103室(第二组)

104室(第三组)105室(第四组)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现场,按照分组名单,进入相应的组别进行面试,并根据安排的顺序号依次面试,如果前面同学未到,后面同学递补。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面试时请携带个人简历等材料。

 

附件:法院实习助理报名表.doc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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