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伍文英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4772

据研究生院整体工作安排,为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答辩工作正常进行,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提交及资格

1.拟参加2021年秋季学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纸质版答辩申请材料,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即进入答辩申请环节。我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3年(具体请以培养方案为准),请延期的研究生注意通知,及时答辩,避免超时,学籍被清理。

2.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次答辩一般在9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秋季学期第一次答辩仅限于2021年上半年答辩未通过,并在最长学制内的,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上述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11月份举行的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论文答辩。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重新答辩最多只能一次。

3.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一般在11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所涉人员包含在最长学制内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及开题)等学位申请人。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专业)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方案统筹安排。

4.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应完全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研审核条件。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前,需下载《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完成科学研究工作情况”一栏填写个人科学研究工作情况,并附上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登记后生成的《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一周前,博士学位申请人根据学院安排将填写好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交各学院,经学院审核,未完全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研审核条件的,学院将不予通过其答辩申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

5.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籍变动申请”模块,“新建异动申请”,选择异动大类和异动类型“延期毕业”,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6.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申请人本人汇重新答辩费5000元到学校账户,注明“姓名、学号、重新答辩费”。学校账户信息:华东政法大学1001739629000019358 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缴费凭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审核,否则将无法进入答辩申请环节。

二、学术不端检测及评阅

学位申请人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并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通过系统提交的论文将作为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的最终版本。申请参加秋季学期第一批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9月5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申请参加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10月14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ehall.ecupl.edu.cn),根据系统提示,在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后,上传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学校一般于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截止日前3天开放提交和申请功能。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打开使用时,一般系统被限定内网用户使用,此时参照附件1使用VPN登录系统。登录系统的浏览器版本要求、系统帐号和密码问题等见“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指定日期后,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将关闭。学位论文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导师、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审核工作。

2.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指一个word文件,含封面(封面页保留学校代码、学号、专业、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仅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该定稿学位论文直接用于评审和答辩。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上海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等。“双盲”,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主要在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时提交论文;未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者,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反剽窃检测系统采用的是中国知网系统,相关说明可自行上网查询;检测结果届时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模块)查询,一般在指定节点后4个工作日。

4.所有研究生论文的评阅将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评阅,学位论文的评阅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安排送审,通知评阅专家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意见;学校层面,博士研究生实行100%抽检,硕士研究生采取随机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

   三、申请人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学位申请书》

答辩前,所有学位申请人均需下载《学位申请书》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只申请毕业答辩者,请勿填写。要求:粘贴照片,并按要求填写封面及第1--7页相关事项(管理部门无需在课程成绩处盖章),申请人填写完毕后需经导师本人填写意见,申请人和导师均需签名。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申请书》填写说明:①P6单位意见栏应请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所在部门签署并盖章;②学号为申请学位时的编号,非研修班时的编号。

答辩一周前,申请人根据学院安排将填写好的《学位申请书》交各学院审核。

2.学位论文

答辩一周前,申请人根据学院安排提交供答辩委员会专家使用的学位论文,提交书面版或电子版、书面版论文的数量等由学院根据所采用的答辩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答辩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论文答辩以现场答辩方式为主,也可采取现场答辩和远程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如采取后者需到学位办备案,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答辩流程及要求

答辩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远程视频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程序、答辩标准等其他要求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具体流程可参照下图:

 

六、现场答辩的防疫要求

如防疫情况允许举行现场答辩,应当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1.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提高认识,积极了解疫情防控知识,了解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2.答辩教室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配备消毒用品,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根据学校防疫要求,做好必要的疏散隔离措施。

 4.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疫情报告制度,特别是校外专家的进校申请。

七、远程视频答辩实施要求

采取远程视频答辩,建议按照答辩人、旁听人员远程参会,答辩委员现场审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视频答辩系统

可以采用校内zoom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腾讯会议系统、钉钉会议系统或微信视频会议等系统进行。远程视频系统并不仅限于上述系统,只要能满足远程视频答辩要求,确保答辩质量即可。

答辩秘书提醒答辩委员和学位申请人安装相关软件,建微信群,准备相关电子表格,并务必于答辩前一天做答辩测试。在答辩开始前15分钟,再次答辩测试。

参加视频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论文、PPT等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发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还要准备好表决票、决议草案、《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答辩材料。

2.视频答辩培训

各学院应相对集中的采取一种或两种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答辩,以视频会议、制定操作手册、信息中心协助、预演等形式对答辩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积极探索并研究所选用的远程视频答辩方式潜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高答辩效率,确保答辩质量。

在答辩开始前,答辩秘书对答辩委员和答辩人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答辩流程顺畅。

3.视频答辩组织实施

答辩开始前,答辩秘书提前召集答辩委员会专家与答辩人进入线上视频会议平台,将答辩委员会主席设为联席主持人,调试并确定录音录像设备存储空间充足、音质画质清晰稳定,上传共享文档。

答辩申请人应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答辩开始后向答辩委员会展示答辩环境。答辩全过程保持网络通畅、图像清晰、声音连贯。

答辩期间答辩人与答辩委员会专家一般应全程在线(答辩委员会组织内部会议时,答辩人应暂时离会),且处于摄像头开启状态。与会过程中,没有发言的人可以关闭话筒,以确保其他人发言清晰。

答辩过程中由答辩秘书进行答辩内容的现场记录,同时利用会议系统或专人对答辩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答辩委员专家组内部讨论时除外),对关键环节的画面进行截图(5至8张),其中1张应包括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申请人,1张应展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

答辩及问答结束后,除答辩委员会专家、答辩秘书外,由答辩秘书屏蔽答辩人等其他人员或者请其离场,答辩委员会专家根据需要举行内部会议。答辩秘书提醒专家无记名投票。

如答辩委员远程参会,无记名投票可采用视频会议系统自带投票功能;用投票软件(如问卷星、腾讯投票等)制作表决票,发锁链给专家;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小程序投票;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邮件投票等形式进行。答辩秘书记录好答辩委员的表决结果,报答辩委员会主席。

投票结束后,答辩秘书允许答辩人及其他人进入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并适时宣布论文答辩结束。全程录音录像。

答辩过程中如遇网络中断等意外情况,应在保障答辩人权利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方式完成答辩。如实在无法完成答辩,应经答辩委员会协商一致,明确告知答辩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另行组织答辩。

4.相关材料留存及提交

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重要环节的截图(5至8张),表决记录及其他电子资料请务必打包压缩保留。答辩秘书应尽量多的保留原始资料提交学院备案,使答辩过程可追溯。

《学位申请书》《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决议草案》《表决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有导师或答辩委员签署意见的材料,学院按照档案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如答辩委员远程参会,学院应做好相应纸质材料的补签名工作并提交归档。

 八、答辩督导工作

1.在答辩前,各学院需要将答辩安排提交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公示。

2.答辩过程中严格落实督导制度,特别是视频答辩的督导。各学院或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统筹协调,制定本学院、本分委员会非常时期的答辩工作方案,确保答辩质量。成立院级研究生答辩督导小组,严格督导现场答辩和远程视频答辩。

3.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的答辩安排,做随机督查。对于答辩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的,需重新答辩。

 九、毕业、学位证书数码照片事宜

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于920日之前在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推出的网上采集小程序上完成线上采集。

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摄数码照片同学可致电查询,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拍照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

1.外网登陆系统问题解决方案(SSL VPN使用说明).docx

2.学位申请书.doc(本表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适用本表)

 学位申请书(专业学位).doc(专业学位)(本表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申请书》(本表适用于同等学力申硕人员).doc

3.《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docx

4.《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doc

5.研究生管理系统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操作说明.docx

6.《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小程序使用说明》.docx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