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法律助理项目8月份工作安排(研究生)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1-08-16浏览次数:3080

第十期法律助理项目8月份工作安排(研究生)

 

第十期法律助理项目开展现已近尾声,根据学校要求,对研究生同学8月份的工作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统一8月31日结束;请各小组长提前两周告知政治部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结束后,同学仍愿留任实习的,请单独向政治部老师个别沟通,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二、个人总结事项

1.按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填好所在学院,由学院完成实践学分的考核。

2.尽可能提交相关工作成果电子版,如日志、心得、论文等,涉及保密的材料除外;至少提交3张工作照片(含1张带教老师),注意代表性、清晰度,照片名称命名方式为“小组名称+姓名+活动时间+活动名称”。

3.配合组长落实相关总结事项。

三、组长总结事项

1.按要求填写《“法律助理”项目小组总结表》,提交电子版。

2.组织小组的相关推优评奖工作。

3.收集小组相关照片。照片应不少于10张,尽可能包括报到、中期走访、参加的各种活动、工作环境等的典型的照片,注意代表性、清晰度,照片名称命名方式为“小组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名称”。

4.收集项目过程中的简报、活动等材料。

5.就项目组织一次访谈,访谈对象可以是实习单位领导、政治部领导、带教老师,或者是曾经担任过法律助理考取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做好访谈记录

6.与实习单位协调项目相关收尾工作。

四、项目秘书处工作

1.制作法律助理项目总结材料(项目总结、论文集),项目秘书处统筹,各组长分工协作。

2.协助学校开展推优评奖工作。

3.协助学校开展法律助理总结表彰工作。

4.收集法律助理各小组总结材料。

五、推优评奖说明

1.优秀法律助理。由各实践单位政治部负责,根据我校研究生实习生的出勤情况、在岗表现和实习成果等,按照研究生实习生人数25%的比例进行推荐(有小数加一位,不足4人的可推荐1人),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

2.优秀带教老师。由各实践单位政治部负责,根据我校实习生带教老师的带教表现和带教成绩等,按照带教老师人数25%的的比例进行推荐(有小数加一位,不足4人的可推荐1人),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

3.优秀组织单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我校联合评选。

4.优秀实践小组。由我校根据各小组申报材料评选。各小组填写《“法律助理”项目小组总结表》提交小组简报、活动材料等(电子版)

5.优秀实习成果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我校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选,并按成果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等若干名申请者填写《优秀实习成果申报表》提交实习成果材料(电子版)

(1)课题论文

1)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位同学只能申报篇课题论文

2)关注法律助理项目管理、发展、完善、评估的课题,建议秘书处完成

3)以项目为基础,与实习庭室、社会热点、毕业论文等结合的课题;

4)能够获得带教老师指导、支持,服务于实践单位建设的课题

5)以项目为基础,关注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科研、实践管理、就业指导的课题。

(2)案例分析

考察的是对案件的事实归纳及法律适用,要求根据案件材料,整理要件事实、归纳案件争点、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学理论知识,撰写一份以分析案件原被告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分析报告,字数不限。作者应对所提交的案例分析报告拥有合法的著作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及观点。

六、材料提交说明

以上材料,请各小组组长负责收集汇总,文件夹以小组所在法院命名,电子版材料(含个人工作和小组活动照片、简报等)请于9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falvzhuli2017@163.com书面材料(优秀法律助理、优秀带教老师推荐汇总表)请于9月17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0号楼104室)。

 

附件:各类表格.zip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