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社会发展学院承办的“相约大咖 同心抗疫”云端讲堂系列讲座第九讲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艺术人类学会副会长赵旭东教授应邀作了主题为“习俗作为法律与法律的习俗研究——法律人类学研究范式的基本分野”的讲座,此次讲座也是我校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65讲,由我校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李峰教授主持。
赵旭东教授首先介绍了“习俗作为法律”与“法律的习俗研究”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他结合田野调查,生动形象地阐述了习俗和法律的区别,指出习俗与法律是表与里的关联。接着,他通过习俗与法律的二重变奏图分析了“习俗与无意识”和“法律与意识”之间的转变,论证了习俗与法律是一种相互的辩证连续体。他以《小二黑结婚》和《喜丧》两个例子引出习俗和法律之间存在的辩证法关系,从具有习俗特性的“文”和具有意识特性的“字”来解析“习俗”与“法律”。随后,他基于意识和秩序两个标准,拓展出法律、习俗、战争和梦境之于社会秩序的作用,倡导整体性。最后,他还对“法律东方主义”进行分析,在秉承文化相对主义原则,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对其核心观点进行了总结。在他看来,将习俗和法律二元对立之分实质是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方式的体现,习俗和法律相互影响,互为主体,并且习俗也并非等同于传统,现在的生活实践、法律实践也能成为习俗,法律要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习俗化;同时,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护方式有多种,习俗和法律并非全部。
李峰教授在点评中指出,赵旭东教授的讲座观点新颖,将“习俗作为法律”和“法律的习俗”认定为一体两面改变了我们原来对国家法和习惯法的看法;以“文”和“字”来比喻习俗和法律的关系生动形象,易于同学们理解;从习俗和法律拓展到战争和梦境等秩序问题,角度独特,引人深思;整体论的思维方式也为社会学、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在互动环节,赵旭东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送法下乡中,习俗是否逐渐被法律所取代”“推进法律习俗化过程中有哪些阻碍”“在基层司法中如何把握法律规则与习俗运用的度”“如何看待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语言对普通百姓,特别是乡村民众日常行为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令同学们深受启发。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在春暖花开的季节,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华政师生的生活节奏,但是并没有停下我们学习的脚步。虽然线下讲座无法开展,但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相约大咖 同心抗疫”云端讲堂场场爆满,目前已有九个不同研究领域的学界大咖和我校师生做了学术和人文的分享,让师生们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如沐春风,在温暖中收获前行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