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十四五”规划、《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围绕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目标,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导学关系和谐发展,建设“尊师重教、敬业爱生、和谐互助”的良好导学文化,发挥研究生导学团队的育人功能,学校组织开展了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在团队申报、学院(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组织了各导学团队汇报答辩,由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15个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进行立项资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华政办〔2015〕321号),请各立项负责人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
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参照《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11〕68号)和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经费的审计责任。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未完成项目者退回项目经费;如本项目不能正常完成,负责人在两年内将不能参加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本项目资助经费拟为3万元,学校将视上级下拨经费的实际情况分批次下拨至项目负责人,立项时先下拨1万元,剩余经费将在项目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后根据实有经费下拨。
二、项目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提前或延期结项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违规处理
开展项目必须遵循科学道德规范,若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制度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的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
(一)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经费使用不当;
(四)经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
(一)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二)项目实施中进行中期考核,项目结束时须进行结项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开展的过程性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本项目考核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导学团队读书会(至少每两周一次)活动记录、团队成员主要读书心得体会;
2.导学团队学术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记录、团队成员主要学术成果;
3.导学团队调研活动情况记录、团队成员主要调研报告;
4.导学团队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特色做法和经验总结等。
以上材料请以文字、图片或视频形式提供。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立项名单.xlsx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