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建校70周年系列讲座暨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76讲成功举办,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建国教授应邀作了主题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若干重大问题”的精彩讲座。此次讲座由我校博士生导师胡学军教授主持,法律学院刘东副教授、胡婷老师和校内外近400名师生在线参与。
肖建国教授首先从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定位入手,介绍了此次民诉法修改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回应《民法典》的修改,落实司法改革成果;另一方面是为了与执行法和涉外法治相衔接。他认为此次民诉法修改是我国历次民诉法修改中比较彻底的一次,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更为广泛,如在总则、审判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方方面面都有修改,他还将此次修改后的民诉法定位为一种政策实施型法和回应型法。
随后,肖教授详细介绍了此次民诉法修改中与《民法典》协同实施的问题。他指出,民诉法和民法典是双向协同的关系,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方面,民法典本身是一部权利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性权利。而民诉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系列民事权利。他认为民诉法是通过民事审判和强制执行两个程序来实现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他也提出民诉法的修改同样也会对民法典起到反作用。他以“法院查封财产使得当事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为例,详细介绍了民诉法如何反作用于民法典。他还结合此次民诉法修改中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诸如胎儿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中申请人范围以及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程序,详细论证了民诉法如何与民法典协同实施。
接着,肖教授又结合民事司法改革,论述了此次民诉法修改如何落实司法改革的成果。他指出,在我国目前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如《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推动着民诉法将规范和统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纳入其中。同时,他还结合立案登记制、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家事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改革等成果讨论了未来民诉法修改的趋势。
此后,肖教授介绍了此次民诉法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即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具体化。他说明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具体化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具体阐释了禁止诉讼权利滥用的内容。他强调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进行规制。同时,他还介绍了虚假诉讼的规制问题,并对“是否增设单方虚假诉讼”这一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最后,肖教授进一步讨论了审执关系及此次民诉法修改中与执行法衔接的体现等问题。他认为在执行程序编的条文被民事诉讼程序编吸收和具体化后,有必要删除执行程序编,并指出应在民事诉讼程序编总则中对审执关系予以规定。他指出,民诉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编的修改是为了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解决目前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他结合目前我国历次民诉法修改的模式进行反思,建议未来我国民诉法修改可以采取法典化的模式,建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体系化的程序群。
互动环节气氛活跃,法律学院刘东副教授就胎儿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与肖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其他同学也积极向肖教授请教,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肖教授积极予以回应,并对同学们的思考高度赞扬。
我校研究生院举办的建校70周年暨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系列讲座,聚焦司法改革重点和前沿问题,通过学界大咖的解读和阐释,有效地帮助同学们开阔视野、启迪思维。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讲座,与权威专家线上交流,不仅能更好地理解当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也激发了对于学术研究的浓厚兴趣,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