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教务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经补考仍未通过的;
2.缺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总数三分之一的;
3.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或参加考试而不按时交答卷的;
4.成绩及格但不理想的,可跟班重修一次。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3年2月16日-3月5日
2.方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重修申请”模块线上申请
三、重修须知
1.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为同名称、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如上下年级管理系统课程代码更换或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课程信息变更,请联系已修课程开课学院研工秘书,确认重新替换课程后再行申请重修。
2.申请重修的课程本学期应正常开课,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一律随下一年级课程班级学习(本次无需申请)。
3.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课表查询--总课表查看”模块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
4.每学期课程的重修都必须在规定时间申请,没有申请的同学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申请结果仅对本次申请有效。
四、具体流程
(一)学生申请
1.不及格重修
选择“学生重修申请”,进入不及格重修列表(系统自动生成)--点击列表前”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重修”对话框--填写“申请重修课程“(系统自动生成,如需替换课程点击“选择替换课程”)--填写“申请原因”(含替换课程原因)--点击“确认”按钮提交。
2. 及格重修
选择“学生重修申请”--点击“及格重修”按钮,进入”申请重修”对话框--点击“成绩”文本框,选择已修课程代码及名称--填写“申请重修课程”(系统默认同步“成绩”框课程信息,如需替换课程点击“选择替换课程”)---填写“申请原因”(含替换课程原因)--点击“确认”按钮提交。
(二)部门审核
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课程重新申请后,分别由已修课程开课学院、研究生院完成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管理系统“我的课表”板块查看重修课程排课结果。
四、相关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华政办〔2014〕166号)第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入学后最长四年内未能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任务的,不再准许重修、补考,予以终止学业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