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史红光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1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 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已获得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三、报名流程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流程为:信息注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全国统考。

1.信息注册

申请人应于现场确认前通过https://tdxl.chsi.com.cn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信息注册说明详见附件。

注意: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在附件指定的地点拍摄,详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后,应于如下时间段来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1)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9:00-17:00

2)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9:00-17:00

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校门口

确认当场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须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为保证图像采集效果,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身着深色上衣),打印资格审查表,接受资格审查。

说明: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请考生务必携相关材料于上述时间段前来进行现场确认,因设备原因,上述时间以外的时间无法进行确认。

3.网上报名

完成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4.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提交考试申请后,考生须等待研究生院审核报考资格。研究生院将于2023年3月27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报考资格的审核。

5.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6.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应自行下载准考证。信息平台将于于2023年5月15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7.参加考试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人脸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四、其他事宜

1.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2.2015年以后曾成功报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次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不必再次进行注册、申请及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只需要在网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直接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提交考试申请即可。

3.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4.其他相关事宜请务必下载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信息平台注册说明》进行查看。

5.联系电话:6207180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信息平台注册说明.doc

      附件2:《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小程序使用说明》.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