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256

一、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二、考核安排

   (一)社会法专业

时间

事项

地点

311 8:30- 8:45

报到、资格复核

长宁校区韬奋楼204

311 8:45-10:45

专业笔试

长宁校区韬奋楼214

311   11:00起

专业综合素质、外语能力面试(包括小语种)

长宁校区韬奋楼204

     (二)经济法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

时间

事项

地点

311  8:30- 9:45

报到、资格复核

长宁校区韬奋楼218

311日10:00-12:00

专业笔试

长宁校区韬奋楼215

311    13:00起

专业综合素质、外语能力面试(包括小语种)

长宁校区韬奋楼

214、215

注:具体考安排在报到时公布。

三、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④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⑤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⑥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专业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附件:关于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承诺书.pdf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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