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推进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讨论,特对我院申请-考核制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程序进行调整,制定本招生考核公告。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 各学科导师组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担任,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3.各学科组成立考生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4.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学术素养和外语能力考核。
二、考核资格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小组对所有申请考生进行申请资料审核,经审核通过考生可参加本次复试。另,根据《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公告》,本次外语不符合条件考生可在考核阶段进行外语考核。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
专业 | 考核时间 |
法学理论专业 | 长宁校区3月9日14:30进行线下面试 |
法律方法论专业 | 松江校区3月13日9:00进行线下笔试, 3月14日14:00进行线下面试 |
法律史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0日9:00进行线下笔试, 3月10日13:00进行线下面试 |
宪法学专业 | 长宁校区3月8日14:00进行线下笔试, 3月10日14:00进行线下面试 |
行政法学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1日9:00进行线下面试 |
民商法学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2日13:30进行线下面试 |
智能法学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2日10:00进行线下面试 |
民事诉讼法学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4日17:00进行线下面试 |
党内法规专业 | 长宁校区3月12日9:00进行线下面试 |
2.考核形式
考核全部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或面试的形式。
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复试资格。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专业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参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报考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4.材料提交
考生请提交《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签字版);《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版);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同时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签字版)。
四、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成绩最终由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综合测评四项构成,每项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为400分。
五、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一)2023年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关于确定“非定向”就读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由各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二)考核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ecupl.edu.cn/)查询考核成绩及是否录取。
(三)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七、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因疫情常态化要求,请考生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学院联系电话:021-57090487
联系人:马老师
邮 箱:2761@ecupl.edu.cn。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1-57090338
附件:
3、关于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承诺书.pdf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