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以及刑事法学院刑法学科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形式
本轮考核采用线下(现场)形式考核,上午进行专业基础笔试,下午进行专业及外语能力面试。
二、考核安排
学科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刑法学 | 3月11日8:15-9:15 | 报到、资格复核 | 长宁校区韬奋楼211 |
3月11日9:30-11:30 | 专业基础笔试 | 长宁校区韬奋楼212 | |
3月11日14:00开始 |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 长宁校区韬奋楼211、213 |
注:具体考场安排在报到时公布。
三、资格复核
考生请按照上述表格中的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准时进行资格复核。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博士生准考证;
3. 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 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在读证明;
5. 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6. 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7. 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需签字盖章);
(3)专家推荐信两份(需用华政的格式,且为专家手写签名);
(4)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6)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7)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8)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9)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5.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参加小语种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