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立新应邀为我校师生作讲座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次数:43


3月17日上午,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82讲在长宁校区交谊楼成功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及Willem C Vis国际商事仲裁等知名机构成员、香港执业大律师周立新先生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主题为“香港《仲裁条例》——香港的《示范法》经验”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我校国际法学院李晶副教授主持,香港资深国际商事仲裁专家康志远和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翁冠星律师担任与谈人。


周立新首先介绍了《纽约公约》《示范法》和《香港仲裁条例》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国香港在国际仲裁中的优势等相关背景知识。他就《香港仲裁条例》中的关键条文,包括不可争议的仲裁、仲裁协议及其独立性、仲裁庭管辖权、仲裁中的第三方、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仲裁保密、临时措施等方面,结合自己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做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最后,他介绍了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及现状,并希望内地尤其是上海能够借鉴香港地区成功经验,作为我国仲裁机构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城市,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与谈环节,康志远就本次主题补充介绍了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并且认为随着中国对仲裁程序认可度的提升,便利了中国进行对外贸易,促进了中国公司更好地运用国际商事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翁冠星从职业规划和个人发展的角度,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梳理总结,他认为此次讲座内容很贴合实际,作为校友他鼓励有意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学们提前做好职业规划,推荐大家研读学习香港仲裁条例的双语版本。

提问环节,来自国际法学院的叶珊珊和陈洋同学分别就经济制裁行为是否影响仲裁地选择和香港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在境外如何得到承认进行了提问。主持人李晶也提出了专利权纠纷中仲裁程序和专利机关程序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国际商会(ICC)一定程度上公开某些仲裁裁决是否是对仲裁保密性的突破的问题。周立新逐一做了细致解答,翁冠星进行了补充。

最后,李晶总结指出,2021年中国香港是五个最受欢迎的仲裁地点之一,希望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中,中国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发光发热,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软实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本次讲座,实务大牛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师生们深刻了解了香港地区在仲裁方面的政策优势,以国际仲裁为圆心,拓展了国际视野,展现了更多的职业选择道路,师生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