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2

根据教育部部署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学院成立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在学院指导下成立港澳台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考生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

(五)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制定与发布,统筹协调各学院考试录取工作,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三、考试时间、形式

(一)考试形式

全日制硕士一般采用现场考试,确需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的专业,网络远程考试方案需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考试方式,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若采取现场考试,落实好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确保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若采取网络远程考试,采用腾讯会议双机位,主机位用于考试,辅机位用于监控考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学校严格考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考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由学院考试工作小组确定。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

(二)考试时间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拟定于4月14日之前完成,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各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港澳台研究生考试信息。

四、考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报考专业+姓名”,首页做好目录,将材料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准考证

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港澳台招生平台https://www.gatzs.com.cn/下载。

(三)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四)推荐信(两名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信)

(五)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六)各类证书和成绩单(如托福、雅思成绩单等)

(七)博士考生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攻博个人研修计划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内容

外国语、两门业务课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等四个科目。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业务课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3.四个科目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二)考试成绩评判方法

总分为400分,其中外国语、两门业务课以及综合能力测试各100分。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示。

(三)诚信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六、考试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旁听考试过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院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071885。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