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程小勇应邀来校作讲座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99


4月20日下午,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85讲在松江校区成功举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程小勇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主题为“民事裁判的方法与路径——以实例为展开”的精彩讲座。此次讲座由我校法律学院刘东副教授主持。

程小勇法官首先强调法学这门学科的实践性,他认为,裁判就是一个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将权利义务失衡状态调整到相对等状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应将法律与现实问题一一对应,不能对应时对法律规定作出解释,将案件事实一一归入。因此,民事裁判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过程,需要裁判者拨云见日,以锐利的目光、坚实的基础找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提炼案件关键事实,围绕请求权基础进行审查。

随后,程法官通过名人人格权价值几何、“大红灯笼下”的权属之争、借女之名、一张会说话的欠条复印件这四个典型案例,介绍了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裁判进路,即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对于案件应秉持不告不理、告什么,审什么的原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主张案件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抗辩并阐明理由,法官根据原被告的诉请确定请求权基础,确定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要件并与案件事实要件一一对比、归入。他指出,案件的裁判结果要在明确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基础上,同时回应原告诉请和被告抗辩:当构成要件不明确时,法官需要根据相关实体、程序法律规范作出合理解释;当案件事实不清楚时,要借助现有证据予以查明。

最后,刘东老师对程法官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程小勇庭长就裁判路径指引的介绍无论是对同学们还是对自己都极具启发性。本次讲座首先提醒大家,请求权基础的发现不单是裁判者的任务,也是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代理律师必须掌握的技巧,意味着法科毕业生不管将来进法检系统还是从事律师执业,都要在日常学习中有意识地加以训练。尤其是在座的研究生同学要明白,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不仅涉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运用,而且需要承办者准确地发现请求权基础并对其中的法律要件进行梳理,所以同学们在学校要兼顾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习。

为践行育人使命、活跃学术氛围,我校研究生院举办了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系列讲座,目前已成功奉献了185场高规格、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有效地帮助同学们开阔视野、启迪思维。今后,研究生院将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指导下,持续邀请法治工作部门的实务专家走进校园,协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