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
学位〔2018〕17号
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自主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形成特色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升服务需求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办学定位;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高等学校应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同时,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阶段任务与保障措施。通过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