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海市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围绕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目标,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导学关系和谐发展,建设“尊师重教、敬业爱生、和谐互助”的良好导学文化,发挥研究生导学团队的育人功能,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团队申报学院(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组织了各导学团队汇报答辩,由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16个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进行立项资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华政办〔2015〕321号),请各立项负责人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

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参照《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11〕68号)和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经费的审计责任。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未完成项目者退回项目经费;如本项目不能正常完成,负责人在两年内将不能参加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本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立项时先下拨1万元,剩余经费将在项目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分批次下拨。

  二、项目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提前或延期结项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违规处理

    开展项目必须遵循科学道德规范,若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制度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的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

(一)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经费使用不当;

(四)经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年,自20235月至20245月。

项目实施中进行中期考核,项目结束时须进行结项验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开展的过程性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本项目考核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导学团队读书会(至少每两周一次)活动记录、团队成员主要读书心得体会;

2.导学团队学术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记录、团队成员主要学术成果;

3.导学团队调研活动情况记录、团队成员主要调研报告;

4.导学团队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特色做法和经验总结等。

以上材料请以文字、图片或视频形式提供。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立项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