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第十六期法律助理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10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今年我校继续实施产学研用一体化培养研究生项目,计划选180名左右研究生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的人民法院担任法律助理。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21级和2022级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考试要求

本次法律助理选拔设有考试环节,具体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形式:开卷(只可携带纸质材料,不可使用电子设备)

(二)考试内容:撰写判决书“本院认为判决主文部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2023519日(周)下午14:00——1530

长宁校区:韬奋楼204205206(民商事判决书)任选其中一个教室。

          韬奋楼201(行政判决书)

        韬奋楼218(刑事判决书)

松江校区:明法楼西B303、B304(民商事判决书)任选其中一个教室。

        明法楼西B401(行政判决书)

        明法楼西B402(刑事判决书)

注意:本次考试不设补考,请报名同学安排好时间。

、实习待遇

(一)实习补助。学校根据市区、郊区、外地分三档给予实习补贴。学校将加大对郊区及外地实习同学的补贴力度,鼓励研究生到郊区、外地实习。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二)成果奖励。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三)住宿安排。外地法院中部分可免费提供住宿,对于不能提供住宿的,学校给予租房补贴。

(四)评奖评优项目结束后将评选优秀法律助理,证书由实习单位政治部和学校联合颁发。

(五)实践考核及奖学金。根据《关于加强法学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的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从16级开始所有法学硕士均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17级法律硕士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18级及以后法律硕士需参加6个月实习。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经2018年9月10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对未完成实践学习或审查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可以折抵实践考核,法律硕士还有资格参评实践奖学金。

四、实习时间及要求

(一)岗位分配

根据实践单位岗位对法律助理的专业、性别、科研能力等需求,结合报名者的个人情况,由学校统一进行分配(参与本期法律助理项目的实践单位详见附件)。

(二)岗前培训

    法律助理参加实践前应当参加实践单位和学校联合举办的岗前培训,无故缺席的,取消法律助理资格。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为六月旬到八月下旬,课程结束前每周必须保证三天,暑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五天。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所在法院政治部和我校研究生院批准。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3.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退出。

五、报名方式

请各位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后应附详细的实习计划和个性化简历,书面材料(一份,正反面打印)5月17日(周5点前交到长宁校区40号楼104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松江校区研究生交到学生综合事务楼南楼323室,并在网上同步申报,说明如下:

1.20235159:00起开放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5月17下午5:00关闭系统填报;

2.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 在“法律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项目申请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3.所有项目均需在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附件:

1. 法律助理项目申请表.docx

2. 2023年第十六期法律助理项目实践单位一览表(研究生).xlsx

                                                       

研究生院

                                                     202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