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工作安排,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工作正常进行,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提交及资格
1.拟申请参加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纸质版答辩申请材料,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即进入答辩申请环节。
我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3年(具体请以培养方案为准),请延期的研究生注意通知,及时答辩,避免超时,学籍被清理。
2.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次答辩一般在9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秋季学期第一次答辩仅限于2023年上半年答辩未通过,并在最长学制内的,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上述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11月份举行的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论文答辩。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重新答辩最多只能一次。
3.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一般在11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所涉人员包含在最长学制内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已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及开题)等学位申请人。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专业)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方案统筹安排。
4.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应完全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研审核条件。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前,需向学院提交本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登记后自动生成),经审查、认定未符合科研审核条件的申请人,在答辩一周前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审查、认定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5.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籍变动申请”模块,“新建异动申请”,选择异动大类和异动类型“延期毕业”,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6.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申请人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本次缴费采用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方法,请详见重新答辩费微信缴费说明(附件6)。
二、学术不端检测及评阅
学位申请人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并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通过系统提交的论文将作为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的最终版本。
申请参加秋季学期第一批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8月20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申请参加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10月13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ehall.ecupl.edu.cn),根据系统提示,在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后,上传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学校一般于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截止日前3天开放提交和申请功能。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打开使用时,一般系统被限定内网用户使用,此时参照附件1使用VPN登录系统。登录系统的浏览器版本要求、系统帐号和密码问题等见“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指定日期后,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将关闭。学位论文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导师、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审核工作。
2.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应为word版文件。该定稿学位论文直接用于评阅,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等。
“双盲”,指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应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信息,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等均不得出现。论文封面应保留学校代码、学号、专业、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等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
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时提交论文;未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者,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反剽窃检测系统采用的是中国知网系统,相关说明可自行上网查询;检测结果届时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模块)查询,一般在指定节点后4个工作日。
4.所有研究生论文的评阅将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评阅,学位论文的评阅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安排送审,通知评阅专家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意见;学校层面,博士研究生实行100%抽检,硕士研究生采取随机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
三、申请人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学位申请书》
答辩前,所有学位申请人均需下载《学位申请书》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只申请毕业答辩者,请勿填写。要求:粘贴照片,并按要求填写封面及第1--7页相关事项(管理部门无需在课程成绩处盖章),申请人填写完毕后需经导师本人填写意见,申请人和导师均需签名。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申请书》填写说明:①P6单位意见栏应请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所在部门签署并盖章;②学号为申请学位时的编号,非研修班时的编号。
答辩一周前,申请人根据学院安排将填写好的《学位申请书》交各学院审核。
2.学位论文
答辩一周前,申请人根据学院安排提交供答辩委员会专家使用的学位论文,提交书面版或电子版、书面版论文的数量等由学院根据所采用的答辩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毕业、学位证书数码照片事宜
1.拍照方式
未完成拍照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自行前往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摄照片或在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推出的线上拍照小程序上完成采集(同等学力申请人不适用)。线上拍照小程序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7。自行前往拍摄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如下:
采集机构: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国定假日除外)
采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交通指引: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2号口出沿四川北路向北约150米)
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照的同学可致电咨询)
2.注意事项
(1)自行前往拍摄应提前获取图像采集码(提前保存在手机中)和二代身份证,获取方式详见附件,参加采集时出示给工作人员。
(2)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现场收取拍摄,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使用小程序拍摄的收费标准为30元/人。
(3)照片电子版将由该摄影公司统一提供给学校,个人无须领取照片。
附件:1.外网登陆系统问题解决方案(SSL VPN使用说明).docx
7.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小程序使用说明.pdf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