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2023年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核公告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7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2023年招收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实施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2023年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核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形式

本轮考核采用线下(现场)形式考核,上午进行专业基础笔试,下午进行专业及外语能力面试。


二、考核安排

学科

时间

事项

地点

刑法学

6月9日8:45-9:00

报到、资格复核

长宁校区韬奋楼115

 

6月9日9:00-11:00

专业基础笔试

长宁校区韬奋楼115

 

6月9日15:00开始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长宁校区韬奋楼115

注:具体考场安排在报到时公布。


三、资格复核

考生请按照上述表格中的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准时进行资格复核。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博士生准考证;

3. 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 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在读证明;

5. 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6. 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7. 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上海高校博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需签字盖章);

(3)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或已出版专著、主持过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课题的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信两份(需用华政的格式,且为专家手写签名);

(5)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7)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8)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9)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10)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