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和思想政治复查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3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布,现就调档和思想政治复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1、博士研究生均需登陆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在【通讯地址上报】中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寄邮编、邮寄手机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或进行更改。

2、请先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表线下签章后,电子版(以图片格式)回传系统,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一起提交,请最迟于625前上报(请认真填写,提交后就不可再修改了)。

二、办理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手续

1、在系统【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政审表”按钮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交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及时办理

2、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请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将办理完毕的政审表于625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三、办理调档手续

1、全日制定向考生只需办理政审,无需调档,政审表于625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2、调档考生在【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调档函”,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及时办理。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生档案于7月中旬前,全日制非定向往届生档案于625日前一次性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

3、调档函可直接下载彩色打印。

4、“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应以全日制培养的方式在校就读,在读期间,不得在原工作单位就职或进入新工作单位就职。“非定向”类别往届生还须办理辞工手续并将辞工证明邮寄至录取学院负责老师,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报到证。

 “非定向”类别往届生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并在6月25日之前将档案、辞工证明或报到证邮寄至各学院负责老师。

  四、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点击下载并打印附件“定向生培养协议”交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培养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6月25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邮寄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在上海市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华东政法大学相应学院(录取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等即可。

2、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党员需由原学校或工作单位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录取学院),并在网上将组织关系迁移至“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录取学院)。

(三)团组织关系转移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办理“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手续,等正式入学团支部成立后,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工作。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1.应届生

收到政审表且审查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往届生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收到政审表、档案、辞工证明或报到证且审查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收到政审表、定向协议且审查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确认通讯地址,并将相应材料寄至我校各学院,在信封左下角写明:2023级博士+拟录取学院+专业+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邮寄有关规定统一邮寄,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请勿直接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档案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人事档案、政审表和定向协议等材料邮寄地址和负责人一览表

学院

邮寄地址

邮寄部门

邮编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3室

法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吴老师

021-62071881

经济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123室

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陈老师

021-62071834

国际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37号楼102办公室

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夏老师

021-62071689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崇法楼410办公室

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杨老师

021-57090083

刑事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思孟堂302室

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高老师

021-62076007

政府管理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集英楼B307

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夏老师

021-57090113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教育法学、智能法学专业)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明实楼332室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办公室

201620

俞老师

021-57090576

纪检监察学院(党内法规专业)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格致楼301

纪检监察学院办公室

200042

秦老师

021-62071813

备注:因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的学院设置和学科布局优化,智能法学博士生拟录取后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培养,党内法规博士生拟录取后由纪检监察学院培养。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