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悦萌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307

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

20239月前完成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且赴国(境)经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处审批同意

二、学分认定项目

1.20239月前完成学业的学位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0239月前完成学业的校际交流项目(学校发布)。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请需学生网上提交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20239209:00起开放系统填报,10月1316:00关闭系统填报,中秋国庆期间9月29-10月8在校外请通过VPN系统进行访问。

纸质材料需在10月1316:00前提交各学院,并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提交纸质材料

1.《研究生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 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xls纸质版)。

3.学习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附课程表、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等文件。

备注: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或者教务系统截图(需包括本人信息部分),申请人应在材料中注明提交时间,如未按照注明时间提交,已经认定的结果无效。

4.如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备注:①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按照规定补修相关学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书须手写签名。


网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路径

  本次学分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我的学分认定申请应用”模块。

  (二)操作路径

1. 发起申请,选择“国(境)外学习学分认定”。在“认定课程”环节,选择需要折抵的课程。

  出现以下情况请先行处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术类研究生需至少选修3门公选课,但是,该公选课未出现在培养计划时,请自行在“我的培养计划”-“课组课程选课”进行选课,选课时先调整拟选课程的学期(如22级研究生,本学期为其第学期),再点击“操作”一列进行选课后进行学分认定。如因培养计划已经审核通过,请向研教院培养办老师申请退回培养计划后按照上述操作路径进行选课。

2.选择被认定课程,填写国(境)外课程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附件要求与纸质材料要求相同。

3.上传相关附件后,请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未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应同时按照学院的要求执行。


六、学院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应于2023102016:00前根据研究生网上提交的信息完成学分认定;

(二)完成认定后,请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后,请申请人在系统中查询申请结果;

(三)所有相关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两份,完成相关审核后,交于研究生院审核盖章,一份由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院归档。


、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我校学分认定原则上16-18学时为1学分,每学时约为45分钟;

3.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通知要求完成学分认定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3 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5.网上申请的相关操作和要求,请详见附件4 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pdf

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

电话:6207152老师


附件1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4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pdf



  研究生院

2023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