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的学位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本批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答辩申请表提交方式及时间
1.拟申请参加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同学需提交纸质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详见附件1)一式2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的打印格式为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具体装订方式不做具体要求,表格中的批注打印时应删除,不删除批注的申请表视为不合格,本次申请无效。
2.拟参加本批答辩的同学原则上应是2023年提交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同学,如因特殊情况未提交,请务必于9月27日前发送审核材料到学位办邮箱xwb_ecupl@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2023年学位资格补申请),申请参加本批次同等学力硕士论文答辩。逾期未提交者,将不再安排本批次的论文答辩。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提交至学位办,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思孟堂210室,收件人:袁老师,电话:62071633。
2023年国庆放假期间为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如本人送达或者快递,请避开此时间段。
4.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重新答辩最多只能一次。
5.首次申请答辩的同学,需缴纳答辩费8000元;再次申请答辩的同学,需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 元。本次缴费采用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方法,请详见微信缴费说明(详见附件2)。
二、学术不端检测及评阅
学位申请人应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并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通过系统提交的学位论文将作为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的最终版本。
申请参加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10月13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学位论文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导师、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审核工作。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ehall.ecupl.edu.cn),根据系统提示,在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后,上传定稿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该系统将于10月8日开放。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打开使用时,一般系统被限定内网用户使用,此时应使用VPN登录系统。登录系统的浏览器版本要求、系统帐号和密码问题等见“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指定日期后,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将关闭。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及VPN使用方法(详见附件3)。
2.提交的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应为word版文件。该版本的学位论文直接用于评阅,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撤回。
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学位论文的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不得低于2万5千字。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同时提交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有关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及学位授予的规定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和《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详见附件4)。
“双盲”,指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应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信息,以上信息均不得出现在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等部分。论文封面应保留学校代码、学号、专业、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等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
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时提交论文;未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者,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反剽窃检测系统采用的是中国知网系统,相关说明可自行上网查询;检测结果届时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模块)查询,一般在指定节点后4个工作日。
4.所有研究生论文的评阅将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评阅,学位论文的评阅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安排送审,通知评阅专家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意见;学校层面,博士研究生实行100%抽检,硕士研究生采取随机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
三、学位证书数码照片事宜
1.拍照方式
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自行前往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摄照片或在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推出的线上拍照小程序上完成采集。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小程序同等学力人员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
自行前往拍摄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如下:
采集机构:上海大同学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国定假日除外)
采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交通指引: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2号口出沿四川北路向北约150米)
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照的同学可致电咨询)
2.注意事项
(1)自行前往拍摄应准备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采集时出示给工作人员。
(2)上海大同学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现场收取拍摄,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使用小程序拍摄的收费标准为30元/人。
(3)照片电子版将由该摄影公司统一提供给学校,个人无须领取照片。
四、核对及填写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
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ehall.ecupl.edu.cn),在“我的学籍”模块进行个人信息核对和填写。
学籍信息中“基础信息”部分应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和政治面貌以及联系方式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将网页截图后进行标注,将截图和正确信息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_ecupl@163.com,主题为“姓名+2023年学籍信息修改”。
学籍信息中“入学信息”部分应填写“入学前学历信息”,本人应按照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记载填写填写,应确保准确无误。
申请人务必保证学籍信息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该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不填写或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五、答辩时间的安排
1.本批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时间拟安排在11月份中下旬,开题通过者且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具体时间由答辩秘书具体通知,同学本人也可以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学位资格审核补充说明
学位办收到申请人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后会对学位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通知本人,不得参加答辩。
2.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3.未申请或者本次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答辩的,还应参加下一年度学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的批次为下一年度秋季学期第二次答辩,还需要重新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和答辩,已通过开题的同学无需重新开题。
答辩未通过者,重新答辩最多只能一次,应按规定缴纳再次答辩的答辩费。
4.关于答辩后事宜,学位办将于11月1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main.htm)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栏目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后续工作的通知》,事关学位信息上报和学位证书发放事宜,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
附件:
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授予办法汇总.rar
5.上海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小程序同等学力人员使用说明.pdf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