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5月18日学位办发布的《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及开题工作的通知》,科研成果尚未合格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应于9月14日将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至学位办。经审查申请人补充提交的科研成果,现将补充提交后通过科研成果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应于9月27日前发邮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反馈,学位办邮箱xwb_ecupl@163.com。
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补充提交科研成果审核结果.pdf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