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深化法院与高校的交流合作,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的函》要求我校决定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校内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我校组织面试全日制在校学生,推荐成为实习法官助理人选;由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我校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共计12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计划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2月8日,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学校统一为实习法官助理购买保险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法官助理应严格执行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考试正当理由需要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审判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四、报名方式

(一)学生报名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经本人导师同意后,11月3日(周12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2、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二)选拔推荐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我校将邀请法院法官等组成面试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周六)14:00

2.候考地点:长宁校区韬奋楼110教室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室查看分组名单,并进入相应组别的教室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请携带个人简历三份,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岗位安排

上海高院收到高校推荐人选后,对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习法官助理专业方向和三级法院岗位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实习法院对实习法官助理推荐人选进行选拔,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四)办理接收手续

实习法院确定实习法官助理人选后,由上海高院政治部统一通知学校,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实习法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学校建立研究生诚信约束机制,对报名后随意退出、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或有其他可能对实习单位造成损害行为的,将纳入学业失信名单,影响本人一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