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院与高校的交流合作,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的函》要求,我校决定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校内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我校组织面试全日制在校学生,推荐成为实习法官助理人选;由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我校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共计12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计划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2月8日,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学校统一为实习法官助理购买保险,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法官助理应严格执行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考试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审判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五)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四、报名方式
(一)学生报名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经本人导师同意后,在11月3日(周五)12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2、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二)选拔推荐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我校将邀请法院法官等组成面试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周六)14:00
2.候考地点:长宁校区韬奋楼110教室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室查看分组名单,并进入相应组别的教室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请携带个人简历三份,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岗位安排
上海高院收到高校推荐人选后,对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习法官助理专业方向和三级法院岗位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实习法院对实习法官助理推荐人选进行选拔,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四)办理接收手续
实习法院确定实习法官助理人选后,由上海高院政治部统一通知学校,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实习法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学校建立研究生诚信约束机制,对报名后随意退出、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或有其他可能对实习单位造成损害行为的,将纳入学业失信名单,影响本人一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