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申请人:
现将答辩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归档(包括同等学力)
学位论文归档是学位授予中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国家、上海市、学校建立了多层次、多环节的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具体参见我校《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华政办〔2019〕256号)。研究生提交的归档学位论文电子版、书面版将用于国家、上海市、学校等各层次的抽检,所有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学位论文归档工作。
学位申请人应当根据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将学位论文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委员会无修改意见的,无需提交)交导师审查并签字;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学位申请人向二级学院提交归档版学位论文电子版、书 面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等材料。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要求
1.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前完成。
2.提交方式:学位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论文归档申请应用,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确认论文基本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并提交。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如无法发起论文归档申请,原因多数为学院尚未维护答辩结果,请自行核查后与本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3.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要求:
(1)文档形式:WORD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后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含使用授权页)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应完整;
(2)论文独创性声明页(含使用授权页)要求:该文件应为作者和导师签字后的扫描版,应以图片形式添加到学位论文电子版相应位置;
4.2023年12月8日前,导师、学院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归档管理模块完成审核(含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学位申请人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位论文书面版等材料的归档要求
1.提交学位论文书面版要求
(1)硕士研究生应学位论文1本,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图书馆,具体提交方式另行通知到二级学院;
硕士研究生还需向二级学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封面(A4白纸打印)、授权页的书面版(该文件应为作者、导师签字后的扫描版,应以图片形式添加到学位论文电子版相应位置)用于档案馆归档。
(2)博士研究生应归档学位论文3本,其中2本由学院提交至学校档案馆和图书馆(另行通知),另外1本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学校学位办,用于国家图书馆归档。同时需要提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的,应已完成二级培养单位审查意见之前相关栏目的审批并提交。
(3)学位论文归档书面版应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规定作常规打印并装订,应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后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含使用授权页)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应填写完整(包括签名)。
2.请学位申请人在2023年12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归档书面版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封面(A4白纸打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含使用授权页)的书面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书面版(已完成二级培养单位审查意见之前相关栏目的填写),此项材料在领取证书时提交,具体时间另行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各学院也可结合自身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4.2023年12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向学位办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归档书面版。
二、填报学位数据上报信息(包括同等学力)
1.填报时间: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
2.学院完成答辩结果维护后,学位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数据上报管理应用,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填报并确认提交,填写请参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该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3.2023年12月8日前,学院完成学位数据上报审核工作。
4. 学位数据填报、审核关系到学位授予信息审核、备案、使用等工作的信息准确性,所有学位申请人、学院应高度重视并做好学位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上报错误的,学位认证无法查询的后果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三、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后其他安排
(一)论文上传教育部平台
2022年12月10日前,同等学力人员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点击“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并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最终版本,上传格式请参见平台上相关说明。
请特别注意此流程不完成,学位信息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因申请人未按时完成信息提交或提交错误的,无法完成学位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领取学位证书和档案
1.领取时间:2024年1月初(暂定)
2.领取要求:
(1)本人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
委托他人需要提交委托书(本人签名)、受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委托事宜及双方联系电话),受托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3)需要提交学位论文书面版。
3. 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21-62071633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doc
2.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doc
3.《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pdf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