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受邀到我校作讲座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48


 

11月12日晚上,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90讲在长宁校区交谊楼辉贤厅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主题为“民事审判方法与仲裁方法的比较”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律学院胡学军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同济大学罗恬漩副教授、我校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谢文哲副教授,邓继好副教授、刘东副教授、胡婷老师、赵贝贝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全校80余名师生共同参与。

主讲环节,傅郁林教授首先以“回归到仲裁本源”为切入点,介绍了解释仲裁的两种路径。她指出,仲裁领域其实是“仲裁理念+其他专业知识”,仲裁中各种专业问题往往根源于对“商事仲裁是什么”的理解分歧,诉讼法学者研究仲裁法需转换理念。随后,傅教授通过具体事例,分析了以商事自治为本源的仲裁原理,并强调仲裁需考察意思表示真实性与意思表示真实时的议价能力。在涉及具体案件的可仲裁性分析的问题上,她指出仲裁不可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可仲裁性并不需要法律给予明确、具体的限定,而应当采用概括的定义、例外情况下限制的模式。最后,傅教授以比较法的视角通过具体而详细的程序场景描述,向同学们形象生动地展示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与谈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指出大小前提明确均属于阿列克西外部论证范畴,内部论证即为三段论。大前提决定小前提范围,小前提决定大前提范围,大前提和小前提外部论证的同时,两者构成诠释学意义上的循环,即目光在规范和事实之间往返。段厚省老师又结合今天讲座的内容阐述了自己关于民事审判与仲裁之间区别的理解和分析。谢文哲老师对讲座作了精彩点评和总结,从四个方面梳理了傅教授的主讲内容,引导同学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仲裁模式的重要意义。邓继好老师回应了傅教授所谈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在仲裁中的独特贡献,指出仲裁法研究需要突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学术影响和参考价值。

交流环节,胡婷老师则受到傅教授的启发,以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与既判力为切入点,谈了仲裁裁决的执行救济等相关问题。参会同学们积极提问,傅郁林教授都一一作了解答和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