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91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以及刑事法学院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形式

本轮考核采用线下(现场)形式考核,上午进行专业基础笔试,下午进行专业及外语能力面试。


二、考核安排

学科

时间

事项

地点

司法鉴定

3月88:30-9:00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207

3月89:15-11:15

专业基础笔试

新教206

3月813:30起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新教206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方向)

3月10日8:30-9:00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202

3月10日9:15-11:15

专业基础笔试

新教203

3月10日13:00起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新教202

刑法学

3月11日8:15-9:15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102

3月11日9:30-1130

专业基础笔试

新教103

3月11日14:30起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新教102104

刑事司法学

3月148:30-9:15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102

3月149:30-11:30

专业基础笔试

新教103

3月1412:30起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新教102


注:具体考场安排在报到时公布。


三、资格复核

考生请按照上述表格中的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准时进行资格复核。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博士生准考证;

3. 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 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在读证明;

5. 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6. 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7. 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刑事法学院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需签字盖章);

3)专家推荐信两份(需用华政的格式,且为专家手写签名);

4)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6)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7)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8)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9)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5.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参加小语种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六、相关附件

  1、关于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承诺书.pdf

  2、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docx

  3、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