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本年度开始,各申请人应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执行,现就我校2024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研究生院资格审核范围
1.原研究生教育院期间举办的高级研习班学员。
2.原研究生教育院举办公司法务人才高级研习班(1-3期)学员。
二、答辩资格审核
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材料的提交工作。
申请人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我校在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在2024年9月前,申请人已公开发表或出版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在3000字以上(合著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三人)。
3.在2024年3月前,申请人须已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申请人通过的学位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在六年有效期内。
4.在2024年3月前,申请人须已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申请人通过的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在六年有效期内。
5.申请人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六年内有效,即参加本次申请的申请人,其每一门合格成绩必须是2017年及以后取得。(说明:申请人如有某门合格成绩超出有效期,不能参加本年度论文答辩申请,须重新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后才能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三、论文答辩阶段工作总体安排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根据上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方可向我校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拟参加本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根据我校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后续具体通知,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阶段所有程序。总体安排如下:
1.3月11日—3月15日,申请人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准备、自查、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做好开题准备工作。
2.3月底,培养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后,陆续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导师和各专业论文开题报告会安排情况。
各专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申请人须做好开题报告会的相关准备,主动联系导师,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附件1)。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关于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https://gs.ecupl.edu.cn/2024/0229/c13404a212528/page.htm)的流程要求完成开题工作,严把开题质量关,对于个别不能按期提交开题报告或开题不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在前次开题结束后1-2个月内申请一次重新开题,仍然未参加者或不通过者,按延期一年处理。
3.5月至9月,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须于9月上旬定稿。
4.10月,申请人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5.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申请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申请有关事项安排
拟参加本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和缴费等事项,由我校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各项考试成绩、科研、缴费等信息和材料,公布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
(一)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说明:国考申请标号查询路径: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
(2)国内外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本人成果应做标注)、正文),科研成果应在3000字以上(合著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三人)。(说明:关于科研成果材料,如本次不能提交,申请人须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培养单位,且9月10日前所提交科研成果还需满足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的要求,未通过科研审核不予答辩。);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zwfw.cscse.edu.cn/);2.2008年9月之后获得学位者,应提交学信网的认证报告);
(5)课程班结业证复印件;
(6)学校课程考试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登录网址https://gsms.ecupl.edu.cn/gsapp/sys/tdxlcjcxappecupl/*default/index.do#/tdxlcjcx,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及参加考试年度进行查询);
(7)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全国平台”下载或截图打印,合格编号须显示完整);
(8)答辩费(重新答辩需要重新缴纳,已缴费未参加答辩则不需要重新缴纳)缴纳发票(缴费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9)材料2-8应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置于申请表后。
2.申请人提交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2024年3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_ecupl@163.com,逾期不受理;上述申请材料均要求为PDF格式且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压缩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均标注为“2024年+申请人姓名+同等学力申请材料(如2023年已申请应增加“重新申请字样”示例:2024年+申请人姓名+同等学力申请材料+重新申请)”。
(2)上述纸质版材料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快递方式提交至学位办,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思孟堂210室,收件人:袁老师,电话:62071633。
(二)答辩费缴费说明如下:
收费标准: 答辩费 8000元、重新答辩5000元
收费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0日
方式:微信扫码
(缴费请扫该二维码)
具体缴费与开具发票方法,请详见微信缴费说明(含电子发票下载)(附件5)),缴费前请先仔细阅读,理解缴费方式以后再缴费。
(三)学籍信息收集
1.学籍信息收集使用金山表单,本次信息收集与后续学位信息上报联动,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因本人错误导致上报错误,后果自负;
2.已经取得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学号)的学员无需填写。
3.扫码填写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已申请因故未通过答辩或未参加答辩(包括开题)的,需提交材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开题的无需重新进行开题工作(更换论文题目的除外);未完成开题的,应完成开题后方可参加答辩。
2.我校后续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栏目发布有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所有申请人务必密切关注。
1.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培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研究生院 | 袁老师 | 62071633 | 原研究生教育院举办研习班及公司法务人才高级研习班(1-3期) |
经济法学院 | 陈老师 | 57090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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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官老师 | 570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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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学院 | 杨老师 | 5709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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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位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62071633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