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退学、休学和复学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3603

关于研究生退学、休学和复学办理程序的通知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向研究生院签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向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及校领导提起签报,校办会审核通过后发退学文件并送本人,并于每学期期末在学籍系统及学信网进行更新。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退学申请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退学申请,个人书写退学申请作为附件上传。

(2) 学生将学籍异动报表一式两份打印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发起签报,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校内流程结束后,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并将退学文件交给学生。纸质材料一份由学院归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4) 学生按离校手续至学生处、财务处、宿管办、档案馆等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如学生不能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校发布退学文件后由学院代收。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流程办理。每学年年末,研究生院将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并未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研究生统一办理退学。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要办理不满一年的休学,学院应当为学生提前做好课程安排。休学一般应在每学期的学期末,对下学期或学年进行申请。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  学生休学申请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休学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

(2) 学生将学籍异动报表一式两份打印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并向研究生院发起审核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一份由学院归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4)  学生如需办理退宿、学杂费结算等事项,应分别向宿管办、财务处等提出申请。

2、学生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提交纸质材料,研究生院不予审核。

三、办理复学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复学。)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办理复学程序如下:

1  办理审批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复学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

(2) 学生将学籍异动报表一式两份打印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并向研究生院发起审核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一份由学院归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4) 学生应分别向宿管办、卡务中心、财务处等部门分别了解关于宿舍安排、校园卡使用及学杂费办理相关事宜。

2、学生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提交纸质材料,研究生院不予审核。学生复学流程结束后,当学期无需再办理报到注册。

 

以上研究生退学、休学、复学流程,涉及研究生学籍管理,请学生本人及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得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