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所指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实习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学校发布)和个人交流项目(学校发布)等;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时间应在一学期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国(境)外实习项目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短期交流项目时间一般在14天―90天。学生必须在行前获得学院和学校的批准。学生在(国)境外院校选修的课程应与其在学校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所开展的实习活动应与本专业学习有关联性。学生赴赴国(境)外交流相关规定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
以下为详细办理流程:
一、办理休学程序
研究生研一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要办理不满一年的休学,学院应当为学生提前做好课程安排。休学一般应在每学期的学期末,对下学期或学年进行申请。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学生休学申请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休学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
(2) 学生将学籍异动报表一式两份打印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并向研究生院发起审核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一份由学院归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4) 学生如需办理退宿、学杂费结算等事项,应分别向宿管办、财务处等提出申请。
2、学生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提交纸质材料,研究生院不予审核。
3、办理休学手续并赴国(境)外交流的,不予进行学分认定。
二、办理出国交流程序
研究生二年级或三年级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应办理学籍异动出国申请,一般应在每学期期末提前申请下学期或下学年的出国计划,学籍状态为出国期间,国内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在国(境)外交流的时间计入其在校内学习年限,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和国(境)外交流时间的总和不得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审批手续而擅自出国(境)交流,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理出国异动程序如下:
1.学生出国申请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出国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
(2) 学生将出国交流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并向研究生院发起审核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一份由学院归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4) 学生如需办理退宿、学杂费结算等事项,应分别向宿管办、财务处等提出申请。
2、学生应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提交纸质材料,研究生院不予审核。未提前在上一学期末进行出国申请、并造成出(国)境学期本校课程旷课情况的,按学籍管理及课程成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办理出国手续并赴国(境)外交流的,可在交流结束回国后,根据学分认定规则进行学分认定。学生出国交流、因个人时间安排无法按时完成华政学业的,需由学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4.不能在批准时限如期返校时,学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出国延期返校申请,并更新预计返校时间。
三、办理出国返校程序
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办理出国返校手续。返校时如遇寒暑假,返校申请时间顺延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擅自超过国(境)外交流项目批准时限,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未按时返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理出国返校程序如下:
1、 学生出国返校申请手续
(1) 学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发起出国返校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
(2) 学院审核通过后,通过其学籍异动,并向研究生院发起审核申请。
(3)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籍异动申请,为学生更新学籍状态。
(4) 学生应分别向宿管办、卡务中心、财务处等部门分别了解关于宿舍安排、校园卡使用及学杂费办理相关事宜。
2、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结束前提交本学期的出国返校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未按时提交者,研究生院不予审核。学生出国返校流程通过后,当学期无需再办理报到注册。
以上研究生出国异动及返校异动流程,涉及研究生学籍管理并计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学生本人及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移交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