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21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2018年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在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2024年学校有21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57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占教育部下达计划,名额不预设上限。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详细招生专业参见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统考科目考试指南详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https://www.neea.edu.cn/html1/report/2403/329-1.htm  。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标准。

2.博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

(二)住宿费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民币/学年/人。

四、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程序

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4月16日前,考生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5.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点地址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和考生报名咨询、联络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一)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二)初试统考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 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责。建议考生优先选择机考。

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原则上在6月20 日前组织完成。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24年7月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2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书通知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按照学校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港澳台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华东政法大学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2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https://gs.ecupl.edu.cn/13334/list.htm

电话:86-21-62071885

欢迎港澳台地区人士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十、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2、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华东政法大学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