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关于毕业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践评价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0

学术硕士毕业研究生: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构建多元评价指标体系,检验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学术水平,现就落实“学科硕士应以发表论文或是经过鉴定的其他研究成果、设计方案、调查报告等作为考核依据”科研实践评价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科研实践评价考核的要求:

1)以华东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应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或在报纸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学术论文;

2)以华东政法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1部或者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0000字以上;

3)以华东政法大学作为申报单位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序前5名,不含主持人)参与导师的省部级课题并结项;

4)以华东政法大学名义上报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获肯定性批示;

5)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竞赛(包括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比赛,论坛征文,调查报告及其他研究成果评奖等)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6)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参加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7)在全球性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或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法律实习生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后,正式答辩之前面向全校师生完成一次学位论文的公开报告会,视为达到科研实践评价考核的要求。

报告会时间、地点和报告主题由学院汇总后,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一周发布,报告人指导教师需参加,参加旁听人数应不少于10人。汇报会后需要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科研实践评价审核表》。

本通知自2024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24年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