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者:秦卫俊发布时间:2024-05-15浏览次数:9979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布,现就调档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项

需要办理对象及说明

无需办理对象

截止时间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

所有拟录取考生(一志愿、调剂、推免生)

531

政审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

531

调档手续

1.     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生(7月中旬前)

2.     全日制非定向往届生(531日前)

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

应届生:7月中旬前;往届生:531

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531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

见具体说明

党组织关系转移

1.     上海市内:新生党员无需介绍信,需在线迁移;

2.     外省市:需纸质介绍信及在线迁移

 

见具体说明

团组织关系转移

所有新生(通过智慧团建系统)

入学后

 

一、确认本人通讯地址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和推免生均需登陆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在【通讯地址上报】中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寄邮编、邮寄手机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或进行更改。

2.请先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表线下签章后,电子版(以图片格式)回传系统,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一起提交,请最迟于531日前上报(请认真填写,提交后就不可再修改了)。

二、办理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手续

1.在系统【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政审表”按钮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交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报请经办人准确、***理。

2.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请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将办理完毕的政审表于531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三、办理调档手续

1.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只需办理政审,无需调档,政审表于531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2.调档考生在【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调档函”,并报请经办人准确、***理。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生档案于7月中旬前,全日制非定向往届生档案于531日前一次性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

3.调档函可直接下载彩色打印。

四、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签订手续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请按照实际情况与我校签订《华东政法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详见附件)。定向就业协议与政审表于531日前一次性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指定负责人。三方协议应一式三份,加盖定向单位公章。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在上海市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华东政法大学相应学院(录取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等即可。

2.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党员需由原学校或工作单位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录取学院),并在网上将组织关系迁移至“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录取学院)。    

3.录取方向为法律硕士管理中心的新生党员,待分流确定录取学院后,按前2条说明办理。

(四)团组织关系转移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办理“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手续,等正式入学团支部成立后,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档案和政审表邮寄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录取学院+录取专业+姓名+材料内容(如档案+政审表)”。注意请务必不要将新生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建议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一并邮寄,无法做到,可分开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录取学院+录取专业+姓名+材料内容(如仅政审表或仅档案)。

2.不按时、按规定寄送,造成的档案遗失、录取通知书延迟发放等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对寄达材料审查合格后,将于7月更新快递信息,录取考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进度查询】中可查看通知书邮寄状态及单号,以便及时掌握邮寄进度。

3.非全日制考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辞职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4.附人事档案、政审表和定向协议材料邮寄地址和指定负责人一览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5

 

人事档案、政审表、定向协议等邮寄地址和指定负责人一览表:

学院(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

邮寄部门

邮编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37号楼103

法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吴老师

 

黄老师

021-62071881

021-62071809

 

经济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108

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博士:陈老师收;学硕:沈老师收;法硕:刘老师收)

200042

陈老师

刘老师

021-57090358

 

国际法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杨咏曼楼309

国际法学院办公室

200042

朱老师

15950098811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116室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王老师

021-62071005

刑事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302

刑事法学院研辅导员办公室

200042

张老师

021-62076007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崇法楼416

知识产权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00042

何老师

021-57090085

商学院

上海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集英楼B110

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郭老师

021-57090130

传播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集英楼B213

传播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01620

李老师

 021-57090121

社会发展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杨咏曼楼B109

 社会发展学院辅导办公室

201620

沈老师

021-57090093

政府管理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集英楼B307

政府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620

夏老师

021-570901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崇法楼104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620

黄老师

021-57090618

外语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集英楼C205

外语学院办公室

201620

吴老师

021-57090148

MPA教育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433号华东政法大学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200042

张老师

021-62071556

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继教院楼201

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办公室

200042

陶老师

021-62071929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17号楼103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中心

200042

安老师

021-62071808

文伯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综合事务楼南507

文伯书院运行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20

朱老师

021-57090524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实楼332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办公室

201620

俞老师

021-57090576

纪检监察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格致楼301

纪检监察学院办公室

200042

秦老师

021-62071813

涉外法治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综合事务楼南楼216

涉外法治学院办公室

201620

颜老师

021-5709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