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第198讲在我校松江校区尚杰楼102室举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莫负春受邀继续为我校师生作主题为“上海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研究生院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导师组主办,是“立法学”课程建设系列第二讲。
主讲环节,莫负春主任首先为大家介绍了地方立法的定位和优势。作为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主要包括三类:实施性地方立法、自主性地方立法和先行先试性地方立法。通过分析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到的相关地方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地方立法的特色是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和集合性强,并且地方立法工作所要遵循的原则是不抵触、有特色和可操作。
随后,莫负春主任结合自己多年来立法研究的成果及在上海地方立法实践工作的经验,介绍上海地方立法的特色与优势,并强调说《立法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地方立法须从实际出发,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而立法项目本身就来自实际需要,自然也需要征求市民意见以回应社会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例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是经过广泛社会调研、反复深入论证、坚持围绕上海经济社会特点,制定并出台的适应上海实际情况的优秀地方立法成果。莫负春主任还列举最近公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表示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的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等一系列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一直为立法者所关注,并在立法工作中予以果断回应。这些都深刻体现了上海正在通过科学的地方立法实践,合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兼顾人民群众利益和上海地方实际,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立法要求,又体现了“海派”特色。
为了让同学们对立法工作有体系化的认识,莫负春主任还仔细梳理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起草程序、提请审议、审议程序及最终的表决公布,并强调上海地方立法探索创新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要结合上海地方实际、要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交流讨论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表现出对本次讲座内容的极大的兴趣。不少同学已经课前做好预习,对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和规则逻辑提出自己的学习思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体的疑问。莫负春主任对此都耐心地予以一一解答,并为同学们在立法学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提出建议,引导同学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与思考,鼓励大家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就现实问题大胆地发掘其中的理论研究价值。
讨论环节之后,莫负春主任建议同学们认真研读《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了解其制定的情况并为下一次讲座课程做准备。立法学专题课程讲座的有序开展,将为同学们学习新时代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建立更为清晰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