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律硕士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分类培养的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法律硕士管理中心(简称“法硕中心”)开展2024年拟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选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报对象
(一)2024级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其他方向拟录取推免生和统招生(法律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国际法学院涉外律师、国际仲裁方向不参加本次选报)。
(二)2024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和统招生(其中知识产权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不选报)。
二、方向设置
(一)法律(法学)专业
1.特色研究方向(本硕贯通班)
方向代码 | 隶属学院 | 研究方向 |
10A | 法律学院 | 民商法实务(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 |
2.专业研究方向
方向代码 | 隶属学院 | 研究方向 |
101 | 法律学院 | 民商法实务 |
102 | 经济法学院 | 法律与金融 |
103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与涉外法治 |
104 | 刑事法学院 | 刑事法律实务 |
105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国际金融与法律实务 |
106 | 律师学院 | 律师实务(高端律师人才创新实验班) |
107 | 公共法律服务学院 | 公共法律服务实务 |
108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 卫生健康法律实务 |
109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 智能法实务 |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
1.特色研究方向(零志愿)
方向代码 | 隶属学院 | 研究方向 |
20A | 涉外法治学院 | 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 |
20B | 纪检监察学院 | 纪检监察实务(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实验班) |
2.专业研究方向
方向代码 | 隶属学院 | 研究方向 |
201 | 法律学院 | 民商法实务 |
202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律实务 |
203 | 经济法学院 | 商事法律实务 |
204 | 经济法学院 | 环境法与社会法实务 |
205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经贸法律实务 |
206 | 刑事法学院 | 刑事法律实务 |
207 | 刑事法学院 | 刑事司法 |
208 | 刑事法学院 | 网络与信息法 |
209 | 刑事法学院 | 司法鉴定实务 |
210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国际金融与法律实务 |
211 | 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实务 |
212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 卫生健康法律实务 |
213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 教育法律实务 |
三、方向限额
(一)法律(法学)专业
1.特色研究方向(10A)民商法实务(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为本校本硕贯通班,不参加本次选报;
2.国家和社会急需的(108)卫生健康法律实务、学校特别扶持的(107)公共法律服务实务不受人数下限限制,(109)智能法实务开设下限为5人;
3.其他研究方向开设的人数下限为15人、上限为25人,其中推免生的限额为8人。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
1.特色研究方向(20A)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20B)纪检监察实务(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实验班)由学院根据自愿报名和综合考评情况,择优录取;
2.国家和社会急需的(212)卫生健康法律实务、学校特别扶持的(213)教育法律实务方向不受人数下限限制,(204)环境法与社会法实务、(207)刑事司法、(208)网络与信息法、(209)司法鉴定实务开设下限为5人;
3.其他研究方向开设的人数下限为10人、上限为20人,其中推免生的限额为7人(含夏令营优秀营员名额)。
(三)动态调整
除(20A)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和(20B)纪检监察实务(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实验班)之外,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超过上限人数要求的研究方向,实行动态调整。即以上限人数为基数,选报人数每递增10人,该研究方向可增加1个名额;递增不足10人的,不增加名额。经动态调整后,法律(法学)专业各研究方向以30人为限,其中推免生限9人;法律(非法学)专业方向以25人为限,其中推免生限7人(含夏令营优秀营员名额)。
四、选报要求
(一)选报时,法律(法学)专业各研究方向应至少选报五个不同的志愿;法律(非法学)专业除零志愿外,各研究方向应至少选报六个不同的志愿。
(二)请拟录取法硕研究生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等选择专业研究方向。
(三)所报志愿为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的唯一依据。
(四)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后,不能更改。
(五)未按照上述要求选报的,学校按照分配规则无法满足其所填专业方向的,将由学校随机分配。
五、分配规则及流程
(一)分配规则
1.零志愿
法律(非法学)专业特色研究方向(20A)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和(20B)纪检监察实务(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实验班)为校内零志愿,选报该研究方向的新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24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生。
(2)外语水平良好。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500分(含)以上;②雅思5.5分(含)以上;③托福80分(含)以上;④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⑤其他语种参照对应标准。
(3)推免生要求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且推免综合成绩不低于75分;统招生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不低于580分且外语初试成绩75分(含)以上。
(4)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5)所在学院认为的其他要求。
经学院遴选后,确定录取校内零志愿的新生,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推免生
实验班遴选结束后,优先确定推免生的专业研究方向。
法硕中心根据各研究方向推免生招生人数限额,按照推免生复试总成绩高低,结合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确定推免生的研究方向。推免生复试总成绩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
3.统招生
推免生研究方向分配结束后,法硕中心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人数限额,按照统招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高低,结合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确定统招生的研究方向。统招生入学考试成绩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
4.其他
已确定入选校内零志愿的新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的筛选。
若研究方向选报的第一志愿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设人数的,则第一轮涮选结束后在第二轮筛选中按照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筛选,依次类推。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志愿选择或志愿选报不足的,学校将随机分配研究方向,不再另行安排时间补报。
(二)分配流程
1.零志愿
符合选报条件的,经所在学院遴选确认后予以确定。
2.推免生
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推免生研究方向;若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外语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复试外语成绩相同的,按照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高低进行筛选。
筛选后排名在先的优先进入第一志愿研究方向,未进入第一志愿的在第一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筛选,若第二志愿人数已达上限则在第二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筛选。依据以上规则,依次进行筛选确定其研究方向。
3.统招生
按照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筛选;若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复试成绩排名相同的,按照初试中的外语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外语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中业务一和业务二两门考试的总成绩高低进行筛选。
筛选后排名在先的优先进入第一志愿研究方向,未进入第一志愿的在第一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筛选,若第二志愿人数已达上限则在第二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筛选。依据以上规则,依次进行筛选确定其研究方向。
4.其他
未被自己所报志愿确定研究方向的,学校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限额调整情况进行分配。
六、选报流程
(一)符合选报要求的拟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含零志愿)须于2024年5月23日中午12点前根据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类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链接方式完成专业方向网上选报确认,志愿一律以选报截止时间内最新选报(最后一次修改)结果为准。
选报链接(5月21日上午9点起开放选报,5月23日中午12点截止)
1.法律(法学)专业: https://f.wps.cn/g/3QtIauJV/
2.法律(非法学)专业:https://f.wps.cn/g/aBNJMmmv/
(二)选报零志愿的新生还需如实、完整、清晰填写《法律(非法学)专业特色研究方向选报表》(详见附件,不选报零志愿的无需填写),并于5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经本人签名的PDF扫描版分别发送至所在学院工作邮箱:(涉外法治学院)3186@ecupl.edu.cn;(纪检监察学院)2851@ecupl.edu.cn。邮件以“准考证号(推免生注明推免字样)+姓名+选报零志愿的方向名称”命名。零志愿《选报表》选报与网上选报确认不一致的,以网上选报确认为准。
选报零志愿的新生可根据学院的要求提供在校表现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标明各材料名称制作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推免生注明推免)+姓名+在校表现证明材料”命名,并以附件形式与《选报表》一并提交。
七、其他事宜
(一)为让新生充分了解各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情况,可在学院(培养单位)网站、公众号等查阅学院简介、研究方向和校内导师介绍等信息,法硕中心也将于5月21-22日组织各专业研究方向宣讲会。宣讲会暨师生交流活动拟安排在长宁校区举行,并同步线上转播,具体活动安排如下。欢迎对新兴、交叉、特色研究方向感兴趣的新生来校参加师生现场交流活动。学校停车不便,请使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二)各研究方向录取结果将于5月底前公布,请新生将人事档案和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政审表)寄送至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法硕中心不接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新生的人事档案、政审表等材料。)
(三)选报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各相关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2024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特色研究方向选报表(零志愿)
法律硕士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