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44

为深化法院与高校的交流合作,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的函》要求,我校决定开展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校内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我校选拔并推荐30名左右学生,由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特定审判辅助工作;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主要在综合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报名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报名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的学生应为全日制行政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3+X”月,“3”是指3个月全脱产实习,拟定2024625日至2024927日(共计14周);“X”是指根据实习法院与我校实践需求,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13个月实习实训。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法院对我校实习助理原则上不提供住宿,个别远郊法院除外。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课程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应当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实习法官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撰写一篇信息稿件、提出一个工作建议,持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

四、报名方式

(一)研究生报名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521日(星期二)11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中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点击“提交”进入下一步审核

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同意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审核应于522日(星期三)16点前完成。

本科生报名方式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选拔推荐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我校将邀请法院法官、实务专家、专业教师等组成面试小组。面试选拔暂定5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组织学生按要求提交《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以及个人2-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并完成在线报名等环节。

(三)岗位安排

本期项目为学生提供三个志愿选择,实习法院将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专业匹配、填报志愿等进行分批接收。

注:报名阶段志愿填报仅作意向收集,最终岗位分配需服从法院安排。

(四)办理接收手续

实习法院确定实习法官助理人选后,由上海高院政治部统一通知学校,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实习法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学校建立研究生诚信约束机制,对报名后随意退出、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或有其他可能对实习单位造成损害行为的,将纳入学业失信名单,影响本人一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附:项目管理-导师审核指南.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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