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方案

发布者:桂旻发布时间:2024-05-30浏览次数:12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做好我校首届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方案适用于报考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考核复试等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外法治博士专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面监督涉外法治博士专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考核

(一)资格复核

在复试考核前对参加考核的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复查。凡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考核和录取。

考核内容和形式

1.科研创新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综合素质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

3.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4.考核形式:采取线下现场面试的形式。每个申请人复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复试考核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关于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的通知》。

复试考核成绩构成

复试考核小组根据涉外法治博士专项的不同研究方向进行分组,每位专家均对考生独立打分。复试考核由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及面试成绩四项构成,每项成绩为100分,单科成绩均达60分为合格,考核成绩的总分为400分。


、录取

(一)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涉外法治博士专项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成绩按各研究方向由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综合测评及面试成绩之和的高低,若上述专业成绩之和也相同,则依据外国语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公示阶段,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各相应方向里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五、学制、学费、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

1.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2.学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3.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阶段,考生、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的学籍在我校,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校。

4.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依申请安排住宿,鼓励学生走读。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