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年度秋季学期结业转毕业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申请202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2年7月及之后因《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情形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
2.2023年7月及之后因《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情形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
二、受理时间
申请结业转毕业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的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6日前提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含毕业未取得学位)学位申请审批表》至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在2024年9月10日前汇申请审核表提交研究生院。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gs.ecupl.edu.cn/2024/0523/c13404a214282/page.htm)申请202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答辩。
三、注意事项
1.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申请人仅有一次申请结业转毕业机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结业转毕业申请(含学位申请)。
2.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的安排,可以重新提出一次学位申请。申请人在本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发生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申请审核表中签名均需本人手写签名(不包括电子签名)。所在学院审核后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4.申请结业转毕业,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学位及结业转毕业程序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同时原结业证书回收并作废;程序未通过者,结业证书原件退回。
四、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研究生院培养办 | 卢老师 | 2934@ecupl.edu.cn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袁老师 | 2247@ecupl.edu.cn |
传播学院 | 许老师 | 2838@ecupl.edu.cn |
法律学院 | 刘老师 | 2791@ecupl.edu.cn |
经济法学院 | 陈老师 | 2260@ecupl.edu.cn |
商学院 | 郭老师 | 20004@ecupl.edu.cn |
社会发展学院 | 鲍老师 | 2267@ecupl.edu.cn |
政府管理学院 | 夏老师 | hzzgy@ecupl.edu.cn |
MPA中心 | 李老师 | hdzfmpa@126.com |
知识产权学院 | 查老师 | 20017@ecupl.edu.cn |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含毕业未取得学位)学位申请审批表.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