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选拔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5-02-11浏览次数:13

为加强我校与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我校决定于202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项目。现就相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25人。实习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在法院本部从事司法审判辅助工作或综合行政相关工作。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需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任务,拟2025年2下旬报到,全勤、全脱产。具体报到时间和实习要求由杭州中院通知;

2.实习期间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法院的管理规定;

3.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

四、相关待遇

1.法院统一安排住宿,并提供工作日午餐;

2.学校为实习生统一购买保险,发放适当补贴并报销往返路费;

3.实习结束后,法院组织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在2月16日(周日)17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5年上半年杭州中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2月19日(星期三)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学院推荐排序。

报名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应服从法院岗位安排,对岗位分配、上岗时间等情况有特殊要求的,请在报名表中“备注”一栏写明,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考虑。

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六、学校选拔

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院推荐排序情况等因素,视情况确定以书面审核、面试审核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联系人:魏老师  2739@ecupl.edu.cn

附件:杭州中院实习助理项目报名表.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11日